參議院建議最低入刑年齡為12歲

  【本報訊】兩位參議員更傾向於支持刑事責任最低年齡(MACR)至十二歲,而非九歲。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於週一通過一項將刑責年齡由十五歲降低至九歲的議案。
  但在週二在參議院對該相同議題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後,參議員戈頓表示他傾向於支持僅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至十二歲。
  他說:“我現在更傾向於十二歲,也許我的建議是十二歲,在約三年後我們加以檢討,然後把它提高至十五歲……。”
  戈頓相信,在十二歲,一個孩子對什麼是好與壞有“更認真的了解”。
  他說,在三年後,國會可以回到目前的十五歲門檻。
  該參議員又說:“我不是為了讓總統高興而改變,我改變是因為我想這是一個更實際的方法……”
  杜特地總統一再要求國會修改現行法律,將目前是十五歲的刑事責任最低年齡降低。
  參議員JV埃赫斯道也反對將刑事責任最低年齡定在九歲的該議案的眾議院版本。
  埃赫斯道說,作為代替,他可以接受支持“國際所接受的十二歲標準”。
  他說,他不支持將刑責年齡降低至九歲的提案。
  他說:“作為一個十歲小孩的父親,我知道要該年齡承擔刑責是太年輕了。我可以接受降低至國際所接近的十二歲標準。”
  埃赫斯道又說:“他們不應該進入普通監獄,因為他們需要改造。”
  參議長未申智˙蘇道有一項尋求將刑事責任最低年齡定在十二歲的懸擱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