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配合勞工部舉辦法律所規定 商業機構職業安全人員培訓課程

  菲華商聯總會訊:菲律濱共和國法案11058號規定並由勞工部頒發198-18執行規則,所有商業機構均須設有一位職業安全人員及急救員各一人,否則勞工部檢查時發現沒遵照,將被罰款,每天四萬元,相當嚴重,本會遂決定舉辦職業安全人員及急救員培訓課程,以備各商家遵照。
  本會於元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在七樓大禮堂及樓下展廳配合政府勞工部MR.LORENZO B.MELENDEZ及TAMKENE PHILS.INC.MR.DENNY ALONZO分別舉行安全與健康(BASIC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TRAINING)培訓班開幕式。
  本會副理事長兼勞工督導黃美麗致歡迎詞,勞工主任陳章成董事及共同主任施嘉年負責參與,本會黎剎法律策略中心代行政主任李培培律師(ATTY.KRISTINE DY)任司儀,秘書長秘書兼勞工秘書洪瑞萱及黎剎法律策略中心成員協助。
  安全與健康訓練課程報名學員共有一百零三位,分成二班,每天上午八時半至下午五時半,上課四天至元月十七日,接著元月十八及十九日兩天進行急救員培訓課程。